主体功能区是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将特定区域确定为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类型的一种空间单元。《纲要》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体现了新的发展理念和思路。
体现了以人为本谋发展的理念,打破了长期以来把做大一个地区经济总量作为出发点和唯一目标来缩小地区差距的观念。明确了缩小地区差距的导向,主要不是缩小地区间经济总量的差距,不是要求各个地区的经济总量排名提升,而是缩小地区间人民享有的公共服务和生活水平的差距。
体现了尊重自然规律谋发展的理念,打破了所有区域都要加大经济开发力度的思维定式。我国相当一部分国土的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并不适合集聚经济,大规模地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构建主体功能区,就是在全国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国土上,有些区域要承担发展经济、集聚人口的功能;有些区域要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功能。对承担全国或较大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而言,“发展”的含义主要不是做大经济总量,而是保护好自然生态,这样,才能从源头上、从根本上扭转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体现了突破行政区谋发展的理念,改变了完全按行政区确定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的做法。我国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同,集聚经济和人口的能力不同,发展的内涵和要求也应该不同,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评价内容和重点也应不同。只有采取突破现有体制障碍和政策约束的新举措,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指标,才能使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指标更加科学,才能科学引导区域协调发展。
体现了着眼全局和长远的战略思维,改变了单纯追求局部和短期发展成效的思想方法。前瞻性地谋划我国未来十几亿人口、几十万亿经济在国土空间上的分布,主动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自然环境相适应,协调好地域空间有限性与需求无限性的矛盾,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政策层面的具体落实,对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与生存极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