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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确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淘汰企业给予补偿
来源:
自治区发改委高技术处
时间:
20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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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已确定,自治区政府已将任务计划分解下达各有关盟市。
今年全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为:火电装机57.4万千瓦、煤炭300万吨、炼铁104万吨、水泥143.5万吨、焦炭36万吨、铁合金10万吨、电石16.1万吨、造纸6.8万吨、平板玻璃34万重箱。自治区政府要求,各有关盟市要按照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制定淘汰落后产能量化目标,明确淘汰时间、目标和要求,落实相关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产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要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环保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部门要依法停止供电。对违反规定者,监察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内蒙古对淘汰落后产能实行补偿政策,在争取国家奖励资金的基础上从多方面加大对淘汰企业的补偿力度,以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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