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统计工作,为自治区宏观经济管理与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5号)要求,自治区发改委与自治区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引进国内(区外)资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内发改协字[2010]405号),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规定,进一步规范引进资金统计管理。要求招商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编号要与统计部门编码相一致,做到一一对应,项目投资情况统一采用统计部门数据。
二是加强招商引资统计汇总分析,确保招商引资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和权威性。要求各级招商部门对外发布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完成额应与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一致。
三是建立招商部门与统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实现统计信息及相关数据共享。要求各盟市招商、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各负其责,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