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促进林区经济转型和生态保护,国家发改委决定设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予以支持。为结合《规划》有关精神和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专项实施方案,切实保障专项实施的效果与质量,国家发改委东北振兴司姜四清副司长率由东北司、农经司及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专家组成的调研组,于6月30日至7月5日赴我区兴安盟与呼伦贝尔市,就实施专项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专项实施思路建议、需重点扶持的产业转型与清洁能源项目等方面开展了调研。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包满达、自治区振兴东北办专职副主任刘文华陪同调研。
调研组先后在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阿尔山与呼伦贝尔市扎兰屯、阿荣旗、牙克石、根河、海拉尔等旗(市、区),实地考察了林区生态保护、基础设施与接续产业园区建设、转型企业发展、林区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情况,分别听取了两盟市政府与内蒙古森工集团的相关工作汇报与建议,并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交流。结合考察收获与座谈情况,调研组一致认为,我区林区生态保护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各地经济转型发展方向明确、思路清晰,基本符合地区实际,提出的问题与政策建议对研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具有极大的启发作用与借鉴价值。
对于各地共同关注的一些重大问题,姜四清副司长明确,目前《规划》已完成编制与论证工作,正在运行报批实施程序。在《规划》内容制定过程中,国家各相关部委给予了极大的理解与支持,实施后将对解决长期困扰林区发展的共性问题起到积极的作用。新设的专项将以推进林区产业转型和吸纳就业再就业为主要目标,重点支持绿色食品、清洁能源(可替代薪木,不包括符合国家政策的热电联产项目)、北药、林木深加工、生态文化旅游、商贸服务等产业以及产业园区、集聚区建设。
姜四清指出,专项实施时限暂计划为5年,要通过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形成政策凹地,弥补林区相对劣势,产生资本集聚效应,促进产业调整与民生改善,最终达到采伐下降、基础完善、经济转型,吸纳就业等方面的目的。纳入规划范围的各旗市区应根据专项支持方向与重点,结合自身优势、发展现状及面临的瓶颈问题,进一步完善转型产业发展思路与措施,制定更为翔实具体的产业发展规划,选择项目要注重质量、区分轻重缓急,力求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我委将按照调研组要求,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尽快汇总提供制定实施方案所需的相关补充资料,科学谋划项目,做实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在专项实施中更多地体现我区林区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