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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东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政策正式实施
【来源】 内蒙古发改委振东办       【时间】2008-07-02
 
  2008年7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内蒙古东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的规定,我区东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以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八个行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购进固定资产等项目的进项税额时,按照《办法》的规定准予抵扣相应的增值税。

  《内蒙古东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区东部地区享受国家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相关政策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对于推动我区东部地区招商引资,促进地区产业优化和升级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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