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要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建立与科学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一、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关系稳定并长外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推进集体林权和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林权交易市场。
二、调整所有制结构。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垄断行业改革和公用事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继续深化国有林业和农垦企业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中小型企业,完善财税体制,着力解决小型微利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积极落实国家调整收入分配政策,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打破垄断行业壁垒,限制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加大政府再分配力度,缩小社会成员在享受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上的差距。
四、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和配置方式改革。理顺资源品与制成品价格关系,建立和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落实资源税改革,实现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推进资源配置方式改革,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推动自治区矿业权交易平台规范化运行,深化水、电、气价格改革。
五、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政府预算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快推进地方商业银行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创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扩大政策性农牧业保险财政补贴品种和范围,建立健全农牧业风险保障体系。改革存贷款体制,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村牧区存款主要用于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大力扶持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加快发展私募股权投资。
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配套制度和措施。扩大县域经济管理权限,减少行政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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