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改委机关及各处室要根据自治区政府批复我委的“三定”方案,公开本单位、本处室的职责、权限,并将本单位、本处室负责相关工作的分管委领导、处长及具体工作人员名单等内容一并以公开栏的方式明示,置于办公室显著位置,方便群众、基层发改委及有关部门来我委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