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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由我委负责申报或批复的立项、可研、初设、开工计划以及申请资金或下达投资等事宜,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文件,承办处室要及时予以办复,最迟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不含咨询评估论证时间)给予办复。对缺项或手续不符合审批、审核规定的文件,承办处室要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对协办文件,要尽量缩短会签时间,没有异议的要及时办理,有异议的,也要在3工作日内回复主办单位。收费单位申请制定和调整公用事业价格、公益事业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商品价格的文件,承办处室要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应进行价格听证的事宜,9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收费单位申领和换发《收费许可证》、若相关资料手续齐备,承办处室要在15个工作日内核准发放《收费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承办处室在接到申报文件6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申请农产品配额的文件,若手续资料齐备,符合条件,承办处室要在国家计委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若不符合要求,承办处室在接到申请报告6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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