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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受理(备案)程序
1.项目受理、分类、登记
综合处建立采购项目档案、编号;
填写承办采购任务批办单;
按项目类型提出拟办意见。
2.项目流程审批
分管主任审阅流程单并提出办理意见和具体工作要求后,传阅中心其他领导;
业务一处处长落实承办人员。
3.工作计划审定
业务一处负责向采购人发出采购清单和委托协议书。
业务一处根据采购清单和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编制采购工作计划,经分管主任审核后,交综合处备案。同时,印发采购人;
分管主任负责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如需变更采购方式,由主任审签。100万元以上项目变更方式,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变更。
二、项目公告发布程序
1.招标公告编制
业务一处承办人员按照项目要求、工作计划和标准格式编写招标公告。
2.公告审批流程
业务一处处长审核公告,经采购人同意,分管主任审签,综合处备案。
3.公告发布
综合处负责发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在指定媒体发布,同时在中心网站发布。
三、招标文件编制程序
1.招标文件及标底(必要时)编制
业务一处承办人员按项目要求和范本格式编制招标文件;
承办人员填写招标文件送审表,连同招标文件(送审稿)一并送分管处长审核。
2.招标文件修改、确认和签发
业务一处处长负责组织全处人员就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进行集中讨论审定,审定时应有业务二处相关人员参加;
采购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评估和论证活动应有业务二处派员参加;
送采购单位确认,同时,送综合处进行符合性审查;
送分管主任审签后,应及时将电子版发送业务二处。
3.招标文件印制
业务一处负责按所需份数印制。
四、发标与答疑(现场踏勘)程序
1.供应商资格预审
业务一处按照公告要求,对拟购标书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核;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要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
2.招标文件发售
业务一处负责向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并做好备案登记工作。
3.答疑与现场踏勘
业务一处负责接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书面质疑;
填写质疑记录并与采购人商定书面答复意见;
必要时与采购人联合组织投标供应商举行答疑会或组织现场踏勘,并负责撰写会议纪要;
答疑会或现场踏勘应有业务二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五、业务交接程序
1.业务一处提供文件目录
项目流程审批单;
采购工作计划;
招标公告;
项目委托协议书;
经采购人确认的采购清单;
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登记表;
质疑记录、答复意见、答疑会或现场踏勘纪要;
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
其他有关文件。
2.交接时间与程序
业务一处将上述文件汇集成卷,按规定格式编制目录,填写交接登记表,经分管主任审签后交业务二处;
交接时间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时间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业务二处接到上述文件后送分管主任审阅后落实承办人员;
3.职责要求
主要文件有缺失业务二处可以拒绝接收;
未按期提供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开标程序
1.业务二处开标准备工作
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原则,与采购人协商,提出评委构成;
填报专家需求表和采购备案书,连同招标文件一并交综合处,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办理备案和抽取专家手续。送达时间,最迟于开标前一天;
商综合处,落实评标场所、收缴保证金人员及后勤保障事宜;
明确参加开评标工作人员及责任;
按照购标企业的数量,印制投标企业报价对比表 。
2.开标环节
收缴保证金和投标文件,向投标企业发放投标企业报价对比表;
密封性检查;
唱标、开标记录;
勘误程序;
公布评标和质疑地点及有关要求等。
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
终止评标工作,办理采购方式变更手续(程序另行规定);
转入其他采购方式。
七、评标程序
1.业务二处开标准备材料
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
评分细则(讨论稿);
投标企业报价对比表
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包括样品);
评标纪律和专家承诺书;
投标企业商务评价记分统计表;
评标专用记录纸。
2.评标环节
成立评标委员会,讨论、修改并通过评分细则;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阅读投标文件及澄清;
比较和评价;
确定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3.评标报告起草与审定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和评标记录,工作人员负责按照标准格式起草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通过评标报告并签字。
八、采购结果确认程序
1.评标结果确认
采购工作结束后三日内,业务二处负责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复印件)和采购结果确认书;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如采购人不按顺序选定中标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理由,由分管主任审核,必要时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2.中标结果公示
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个工作日内,业务二处负责以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成交、未成交企业名单送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根据上述名单及经业务承办人签字的交款收据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按照标准格式起草中标公告,经处长审定分管主任审批后送综合处;
综合处负责发送到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在指定媒体公示,同时在中心网站公示。
3.中标通知书发出
公示三日后,如无质疑,业务二处按标准格式拟中标通知书,报处长审核后发出,并执行采购合同签订程序;
如有质疑,按照质疑答复程序办理。
九、采购合同签订程序
1.合同编写与审核
业务二处负责按规定格式起草采购合同,经处长审核后,填写合同审查表,连同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卷宗形式) 送综合处;
综合处审查并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意见;
业务二处负责按要求份数复制采购合同,交中标供应商代表办理签订手续;
中心分管领导查阅合同审查表,代表中心在采购合同上签字。
2.验 收
验收主要由采购人负责;
经采购人验收后,业务二处处长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综合处指定专人在验收单盖章时负责收回,归档。
十、采购文件归档程序
1.全过程文件移交
完成采购合同签订程序后,业务二处填写归档文件、资料目录表,移交采购过程发生的所有文件和记录;
综合处负责接收归档资料,办理签收程序。
2.造册、刻盘
综合处负责将开评标现场监控录像刻录光盘一并归档;
综合处指定专人按归档文件要求,对所有招标文件编号、登记、造册。
3.文件归档
整理装订造册所有文件;
编号、分类;
入库登记。
十一、后期服务程序
1.管理部门备案
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综合处负责向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进行项目备案。
提供备案材料:评标报告、采购合同、质疑与答复记录、采购方式变更记录。
2.征询改进意见
采购项目完成后,综合处负责向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发出和收回《采购项目意见征询表》;
定期对《采购项目意见征询表》的内容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相关WORD文件(doc格式):招标流程.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