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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内容参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本机关门户网站查询(网址:www.nmgfgw.gov.cn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本委门户网站(网址:www.nmgfgw.gov.cn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陆网址:www.nmgfgw.gov.cn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进入政务公开子站获取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0471-6659000,传真:0471-6659200。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汗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办公楼。邮编:01001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 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委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附: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党组书记、主 任:
党组成员、副主任: 乔 木
  高 云
  包满达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荣生
党组成员、 副主任: 王秉军
  安俊义
副巡视员: 白恩厚
  贾 峰
  杨崇义
 办公室  人事教育处
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处
国民经济综合处
经济体制改革处  固定资产投资处
国外资金利用处  经济技术协作处
地区经济处    农村牧区经济处
工业处    能源处
交通运输处    高技术产业处
服务业发展处   经济贸易处
社会发展处    价格处
收费管理处
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点项目稽查办公室   机关党委
老干部处    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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